(1)负责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2)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财政局干部教育年度培训计划,配合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4)负责局内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局机关公务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5)负责各县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系统内科级以下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6)配合会计主管部门制定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检查我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7)配合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8)配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