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的具体工作及工作流程
1.对驻在部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处理,并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2.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局党组、局纪检组的要求有计划的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按照局党组要求,对全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分解,并监督全局的政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
3. 对于上级交办案件或收到举报驻在部门干部职工的违纪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并及时汇报。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
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交办案件或举报线索→向领导汇报、批准,进行核查→是否有违纪→①②③
① 检举控告不实的,向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② 有违纪事实的(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局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材料归档;
③ 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立案→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进行处理→报告上级部门(有关部门批转的)→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