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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48365365关于转发《河南省PPP项目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打印】 【关闭】   来源:PPP办公室   作者:ppp办公室    日期:2018-03-27 16:53:12  点击量:
    

members48365365关于转发《河南省PPP项目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PPP项目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豫财金〔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结合《members48365365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入库指南>的通知》(汴财办〔2017〕36号)与《members48365365关于印发<开封市PPP项目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汴财办〔2017〕37号)要求,将自查报告(包含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重新分类入库或退库情况、理由及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信息)加盖公章后与PPP项目清理汇总表、PPP项目管理库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表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PPP中心)。

 

 

附件:1、河南省PPP项目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2、PPP项目清理汇总表

      3、PPP项目管理库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表

 

                     2018年1月8日

 

 

开封市PPP项目库管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分为项目储备清单、项目管理库。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本级项目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对已入库的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二)严格项目库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库管理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1、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

2、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核实本部门已入库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

    1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

    2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

    3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

    4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

1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立项要求以发改委出具同意实施项目的函为准)

2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

3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

1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

2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

1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资料未更新)

2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

3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

1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2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

4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

5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

1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

2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

3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三、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       

1、开展自查

县(区)财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辖入库项目的项目信息和文件资料,按照本方案第二条列举的情形,逐项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将原入库项目重新申请分类(项目储备清单、项目管理库)或退库,并说明重新分类入库或退库理由。自查报告(包含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重新分类入库或退库情况、理由及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信息(仅限于县区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members48365365(PPP中心)。

2、重点关注已落地项目

要重点关注已落地项目的规范化,可邀请已签约的咨询机构进行把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

3、对于不符合入库标准的项目,县(区)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可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申请退库。

 

 

县(区)财政部门PPP信息平台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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